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就 工程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双方就该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节点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依据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图纸
7.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了相应的全部图纸;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自行复制多份图纸,复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项目经理
8.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责: ,联系电话: 。
8.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责: , 联系电话: 。
9、甲方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乙方义务
10.1、负责与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放羊,并对最终的结算定案值负责。
10.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及社会活动;
10.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2、乙方要严格按照 省(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工资,致使农民工向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相应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或因此造成工程的部分、全部施工不能的,甲方有权暂扣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直至农民工的工资争议得以解决。若因农民工的工资争议事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数额从尚未支付的劳务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索。
10.1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及 省(市)的有关规定,与其委派并参加分包工程劳务施工的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为劳务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
10.14、乙方应满足甲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10.15、合同单价或总价内已包括了 %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签订本分包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与本分包合同约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分包合同为准。
10.16、包工期目标: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的工期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损失。
10.17、包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文明使用工作内容要求保证施工工作面及生活区情节卫生。
10.18、包质量目标:确保一次交验合格。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或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意见。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1.3、施工中乙方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负全责,若劳务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认为可能对自身造成损失的,有权暂扣尚未支付乙方的全部劳务报酬,待事故处理完毕,扣除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甲方将劳务报酬余额支付给乙方。如劳务报酬月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4、乙方必须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甲方的领导。
12、安全防护
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有关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中。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中。
12.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提供安全保护用品,所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额要求,如乙方未能提供安全保护用品或提供不符规定的劣质安全保护用品,甲方有权负责为其配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2.4、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安全操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甲方不因同意、批准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计划而承担责任,乙方不因甲方对其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计划的同意,批注等而免除责任。
13、事故处理
13.1、乙方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上报,所有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障不应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索赔、处罚、损失等。
13.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3、如因乙方未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相关保险导致该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为此垫付费用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劳务报酬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应另行赔偿。
14、保险
14.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和缴纳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且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职工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15.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3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 具体表示见附件二),所采购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15.4乙方从甲方处领取材料,应设置专职人员,该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该人员领取材料时应当签字确认,经该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的材料即视为乙方领取的材料,如材料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删发生丢失、损坏按本合同第15.2条的约定处理。
16、劳务报酬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可采用下列 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甲方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6.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无论是固定总价、计时单价还是计件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且合同总价均为含税总价,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6.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6.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合同总价为:
16.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合同总价为:
16.6、甲方在签约前三天收取乙方________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16.7、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按建筑面积包干。
16.8、建筑面积按图纸及现行国家规定的预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XX元。
16.9、此包干价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钉子、铁丝、密封胶带、海绵垫等施工用所需的辅材及全部木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模板对拉螺杆由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定量供应,此价格中包括了对拉螺杆使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全部费用。
16..10、此包干价包括钢筋制做绑扎过程中的钢筋设备、绑扎丝、粉笔等发生的全部费用。柱子的竖向钢筋连接费用另行计算。
16.11、此包干价包括了除砼搅拌机、塔吊、施工电梯、砼泵车等机械外的砼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机具及工具的费用。
16.12、本包干价包括了脚手架工程中的铁丝、施工所用工具、用具及对讲机的费用。
16.13、本包干价包括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CI配合用工费。
16.14、合同规定整体清包部分不存在计时工。
16.15、本合同中由于设计图纸变更、合同外工作导致无法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工作量按实签证并双方现场协商计价。
16.16、本包干价中包括乙方用于现场管理的全部费用。
16.17、如甲方根据需要确定外脚手架采用升降脚手架时,应从包干价中扣除外分包部分脚手架费用。
16.18、结算:本工程劳务费用按形象进度结算。基础出±0.000(一层底板砼浇筑完)、1区完工结算一次;三层裙楼顶板完结算一次;塔楼部分每六层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按实际完成部分的建筑面积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的70%计算。正负零结算后甲方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50%,剩余保证金在最后一次结算后全额退回。按量提供申请单,由甲方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综合办签订施工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评定和材料节约,符合要求后,再上报项目经理签字后,由项目合约部进行结算。〈如施工方案有变,按施工进度情况酌情解决〉
16.19、结算付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奖罚条款。
16.20、付款方式:每次结算完成后的10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乙方需开具收据。在施工过程中最高付款比例不超过工程进度劳务款的70%,主体结构结束后30天内付款达到90%。余款在所干分部工程完毕并经质监站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乙方自身原因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场或被勒令退场,结算预留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
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7.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7.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无误后确认。
17.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17.4 甲方以商业汇票支付劳务报酬时,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8.1 劳务报酬根据甲方审定的完成工作量并以发包人拨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数额为基础,比照发包人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时间支付劳务报酬。每当发包人支付给甲方与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工程款后的15日内,甲方预留乙方应当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包括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质量、工期保证登)后按照该笔工程款的 %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
18.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每笔付款后应立即向其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并向甲方提交工人花名册(附身份证明)和工人签收工资的单据,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后期的劳务报酬直至乙方履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义务。
18.3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是,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9.1 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三。
19.2 甲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四。
20、施工变更
20.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0.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和延长工期。
21、工期延误
2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甲方追加工程项目;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因不可抗力不能从事劳务活动的;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5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报告,则视为乙方认为工期无需顺延。
21.2 若发包人不同意上述工期顺延,则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工期顺延。
21.3、乙方每延误工期一天,按每天1000元的处罚。
21.4、乙方必须按时完成项目部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且达到质量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10%予以处罚。
21.5、中途退出:
(1)、乙方如果完不成生产进度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由项目部勒令退出时,对于已完成工程量按50%结算。
(2)、乙方如无故自行中途退出,一律不予结算。扣除并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2、施工质量
22.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他队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000元/次。
22.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用书面形式申报甲方质检员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22.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差距较大,或不听指挥故意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恶劣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
22.4、试用期一个月,试用不合格甲方无条件清退乙方。
22.5、项目质检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3、施工安全生产
23.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3.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23.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23.4、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第三方原因)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23.5、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轻伤,在包干结算价中扣除2000元/人次;造成第三方人员重伤,在包干结算价中扣除5000元/人次;造成第三方人员死亡,在包干结算价中扣除50000元/人次。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对肇事人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3.6、乙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及自治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遵守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2)、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各种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人员上报甲方。
(4)、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指定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制度。
(6)、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窜岗,或擅自进入禁入区内,对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7)、对不听从现场指挥,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所发生的一切伤亡、死亡及重大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乙方不得借此耽误工期或无故停工。
(8)、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完善现场安全设施、资料、施工作业,并接受我公司(甲方)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由甲方根据条例作出处罚。
24、文明施工
24.1、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
24.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企业CI形象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每天派专人清理,并接受甲方检查。
24.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账单中扣出(按40元/工日扣除)。
24.4、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每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24.5、 乙方工作
(1)、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国家JGJ59-99标准。
(2)、每道工序按规范要求施工,材料堆放蒸汽、文明施工、工完场洁、保护成品,现场内不允许流动吸烟、随地大小便、乱扔材料。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每月施工现场综合检查中发现乙方不按规定和规章行为者,甲方有权给与乙方500-1000元的罚款。
3、乙方现场操作区必须达到甲方对现场的要求,必须达到项目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工时费用在总承包费中。
25、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或7天内组织监理或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6、施工配合
26.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7、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7.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支付。
27.2 甲方对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审计,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在发包人向甲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7.3 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8、违约责任
28.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除因乙方导致的延迟支付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未及时支付的劳务报酬额及利息。
(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无偿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此迟延完工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返工,施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将此项劳务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没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货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导致机具及其他设施毁损、周转材料浪费的,乙方负责修复或重置机具及其他设施、赔偿浪费的周转材料,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失,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重新挑选劳务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所接收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未付劳务报酬。
28.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9、索赔
29.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9.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在甲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是,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
29.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书面证据。
29.4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30、争议
30.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3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1、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取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32、不可抗力
3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4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2.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乙方不予承担,但因乙方未履行上述29.2条的义务或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损害、人员伤亡、财务损失近一半扩大的,应由乙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存在不合法用工的情况下,其劳务人员亦疏于乙方的自有员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32.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3.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3.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4、合同解除
34.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工程停建或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乙方承诺不因工程停建或总包合同终止而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解除而向甲方追索违约责任和赔偿。
34.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3 乙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节点工作期限或分包工作期限的要求,经甲方要求仍不采取措施赶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节点工作期限或分包工作期限拖延打 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4.4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其他情形: 。
34.5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重新挑选新的劳务队伍进场作业,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34.6 除第31.1条外,违约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通知
本合同所列的通知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书面文件以平邮、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出的,则寄出之日起3日内即视为送达,且无论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查无此地、查无此人、退回等情况均视为已经有效送达。甲方和乙方任何乙方更改联系方式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甲方不能送达通知,则自甲方寄交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如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7、签章
37.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签认的任何书面文书,均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 .项目部公章盖章为准, 甲方任何工作人员的个人签名均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索赔或者关于决算、结算、质量认可、工期确认、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计划、材料批价等问题的依据。
37.2 现场凡与经济有关的工程签证、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计划、材料批价等资料,以及工程经济签证附件,需由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 项目部盖章签认后方可生效。
3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3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40、其他事项
40.1、乙方必须将进场人员造册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三张,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清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每人罚款50元。乙方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不论原因,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约定进行处罚。
40.2、施工生活区不得男女混住,不允许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生活区及生产区。违反本约定罚款500元/人次。
40.3、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和农忙)均不得擅离开岗位,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节假日乙方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罚款100元。
40.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5000元。
40.5、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40.6、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且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40.7、乙方应该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甲方由于其它原因暂不能按时结账,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人员2-3个月的生活费。
40.8、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0.9、因停水、停电、甲方机械设备故障以及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超过八小时延误且无法进行其它工序的工作,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误工小时顺延工期。
40.10、因停水、停电、甲方机械设备故障以及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超过24小时延误且确有部分人员无法另行安排调剂期它工作,经甲方确认后给予实际误工人员每人每天7元的生活费。
40.11、所有劳保费包含在包干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如果需要)由甲方统一规定、统一办理,费用乙方负责。
40.12、此合同单价包含各种税费,甲方不代扣乙方任何款项。
40.13、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其余款做为支付甲方违约金。
40.14、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按上款对等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0.15、因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其它原因,致使工程停、缓建,甲方在确认后30天内及时给乙方办理结算,付清全部余款及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其结算依据为:<<XX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中的人工工日数量,按21.00元/工日.乙方在结清款项后必须及时清退员工。
41、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件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委托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清单
附件三: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附件一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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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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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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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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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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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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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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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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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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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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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委托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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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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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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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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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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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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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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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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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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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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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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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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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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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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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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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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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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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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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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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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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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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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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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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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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 先生/女士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 先生/女士在 (合同名称)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 。
二、 。
三、 。
… …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样式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失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