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
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是施工合同双方直接的行为主体。对发包方主要应审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来源问题。
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看是否是转包商或“皮包公司”。特别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或下属的工程处(队)是不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
二、关注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并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两个部分: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2、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
三、关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条款
看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填写是否准确;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填写是否详细;双方不能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时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等项的填写是否清楚、明朗。
四、关注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
审查填写的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
五、关注工程预付款条款
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预付条款,应重点审查填写的第24条款是否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
六、关注工程进度条款
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进度款,填写第26条款应依据《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5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的内容。
七、关注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正规的施工合同第27、28条款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八、关注违约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是督促甲乙双方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要审查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是否真正起到了制约作用。
九、关注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一般合同中都应注明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方法。施工合同第37条款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只要双方同意可任选其一,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十、关注补充条款
需要补充新条款或条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审查补充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坚决杜绝“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