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人的因素
影响项目质量的人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直接履行项目质量职能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个人的质量意识及质量活动能力;二是指承担项目策划、决策或实施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工程承包企业等实体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管理能力。
机械的因素
机械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务类施工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是所有施工方案和工法得以实施的物质基础,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条件。
材料的因素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方法的因素
方法的因素也可以称为技术因素,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和方法等。依据科学的理论,采用选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按照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必将对保证项目的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对组成质量因素的产品精度、强度、平整度、清洁度、耐久性等物理、化学特性等方面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环境的因素
影响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又包括项目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管理环境和作业环境等因素。
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
计划P(plan)
计划由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组成,所以说计划是一条“目标——手段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明确各自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相应范围质量管理的行动方案,包括技术方法、业务流程、资源配置、检验试验要求、质量记录方式、不合格处理及相应管理措施等具体内容和做法的质量管理文件,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经过审批后执行,也就是指挥部提的“先批后干、先检后用”。
实施D(do)
实施职能在于将质量的目标值,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作业技术活动和产出过程,转换为质量的实际值。在质量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则要求严格执行计划的行动方案,规范行为,把质量管理计划的各项规定和安排落实到具体的资源配置和作业技术活动中去。对应指挥部要求的“抓落实”。
检查C(check)
指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者专检。各类检查也都包含两大方面: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实际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不执行计划的原因;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即产出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对此进行确认和评价。强调的是对“抓落实”的动态管理。
处置A(action)
对于质量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不合格,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保持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受控状态。处置分纠偏和预防改进两个方面。前者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的质量偏差、问题或事故;后者是将目前质量状况信息反馈到管理部门,反思问题症结或计划时的不周,确定改进目标和措施,为今后类似质量问题的预防提供借鉴。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事前质量控制
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创省优),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事中质量控制
在施工质量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包括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控制也挺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以上三大环节不是互相孤立和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构成有机的系统过程,实质上也就是质量管理PDCA循环的具体化,在每一次滚动循环中不断提高,达到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
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工序是人、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综合起作用的过程,所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
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是指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控制的依据主要是: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
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工序施工效果是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性指标的反映。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其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实例
桥梁桩基工程质量控制中的监理要点
护筒埋设
1、护筒宜采取钢板卷制。在陆上或浅水区筑岛处的护筒,其内径应大于桩径到少200mm,壁厚应能使护筒保持圆筒状且不变形;
2、护筒在埋设定位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护筒中心与桩中心的平面位置偏差应不大于50mm,护筒在竖直方向的倾斜度应不大于1%。在旱地和筑岛处设置护筒时,可采用挖坑埋设法实测定位,且护筒的底部和外侧四周应采用黏质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使护筒底口处不致漏失泥浆;
3、护筒顶宜高于地面0.3m,当桩孔内有承压水时,护筒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m以上。
4、护筒的埋置深度在旱地或筑岛处宜为2~4m。对有冲刷影响的河床,护筒宜沉入施工期局部冲刷线以下1~1.5m,且宜采取防止河床在施工期过度冲刷的防护措施。
钻孔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宜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应与钻孔方法、土层情况相适应。
2、钻孔过程中,应随时对孔内泥浆的性能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
3、钻孔泥浆宜进行循环处理后重复使用,减少排放量。对重要工程的钻孔桩施工,宜采用泥浆处理器进行泥浆的循环。
4、施工完成后废弃的泥浆应采取先集中沉淀再处理的措施,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环境和水域。
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深度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对孔径、孔深和孔的倾斜度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清孔。
2、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地层情况决定。不论采用何种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时,均必须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3、在吊入钢筋骨架后,灌注水下砼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的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淀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4、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钢筋笼的加工注意事项:
1、钢筋间距、规格、长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焊接、搭接长度、直螺纹的套筒连接、绑扎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钢筋的供应厂家是否与原材试验时的厂家相同;
4、钢筋笼加工过程是否满足指挥部标准化的要求。
钢筋笼骨架的制作、运输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钢筋骨架时,应将其吊挂在孔口的钢护筒上,或在孔口地面上设置扩大受力面积的装置进行吊挂,不得直接将钢筋骨架支承在孔底。
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钢筋骨架并清孔后,应尽快进行混凝土的灌注施工。
2、对岩溶特别发育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混凝土压力增大而出现坍孔。
3、对出现过严重坍孔的桩孔,应适当控制混凝土的灌注速度。
其它未尽事宜参考《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现场监理的工作思路:
1、开工前应先思考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结合前文所述的“人、机、料、法、环”是否存在准备不齐全等现象;
2、除施工要素外,是否为经过施工单位的“三检”程序;
3、应急措施是否完备,如安全应急措施、备用电源等是否满足施工条件;
4、在保证质量、安全、环水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等形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