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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

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解释和定义:“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也就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等事件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和补充协议行为,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索赔等形式,是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其存在是客观的,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 

  对于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言,要杜绝工程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合同双方在变更处理上总存在分歧,建设单位力图让工程变更规模尽可能小以利于控制投资规模,施工单位则倾向于通过工程变更取得较为高的额外补偿。在工程实践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存在以下问题:①如何确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明确变更的分类,使工程签证更加合理;②在投标报价时,忽略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没有考虑工程变更带来风险;③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使工程签证有据可查,有法可依;④在变更工程计价中,如何解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现分歧;⑤怎样正确把握工程签证合理性、准确性和时间性。   

  1 合理确定工程变更范围,使工程签证更加合理    

  工程变更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仅局限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图纸的变更和修改。它既包括工程实体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改变或工程质量及标准方面的改变。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还包括施工条件和合同条件的变化和修改等造成工程变更引发的工程签证。按工程变更提出方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①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②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③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④工程所在地施工中客观存在的变更。施工单位首先要明确工程变更是由哪一方提出的,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做好相关资料管理,使工程签证更加合理。    

  2 强化工程变更风险管理,提高工程签证前瞻性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多次优选,力争发挥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势,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其局限性,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最大限度地预测风险,并通过技术的管理手段,将风险分解或者是转移出去。①在投标阶段应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条款内容,针对性的预估遇到变更风险,详细地了解免责条款,通过合理途经,协商补充合同外的补偿;②将遇到风险通过合法手段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施工单位的承担份额,达到风险分解的目的;③广泛对材料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目前材料价格行情,正确判断未来市场价格走向,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浮动或固定价的材料供应合同,将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分解和转移;④与合作单位,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中标施工承诺书等法律性文书,将施工风险和劳务风险通过合法渠道转移;⑤在具体施工合同的签订中,注意细节,合理约定风险的承担范围及计算方法,最大地减少施工单位的风险。

 3 规范合同的履行过程,使工程签证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工程项目实施是个漫长过程,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有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到勤监督、勤提醒、勤记录、勤处置、勤沟通,并规范履行合同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工程变更因管理疏漏而造成的损失。 

  作为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合同内容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工程变更一但发生首先分析产生的原因和责任,查看事实依据和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关联性、核实工程变更带来的材料、人工、工期等实际损失;其次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仔细研究合同文件,尽可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使工程签证成立,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施工合同条款中赋予的权力,对建设单位由于工期延期,设计变更等违约的地方,提出合理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 细化变更工程的计价,合理解决出现分歧    

  工程变更计价处理常用方法: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其已有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可运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但不能直接套用,应重新进行单价换算后使用;变更工作内容在清单中没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起协商定出新的单价。 

  当工程变更规模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较大,而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时,对超出部分工程量应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FIDIC条款表达了一般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当该项工程量变更超出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25%,且该项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两者缺一不可,同时满足。具体实际操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在合同订立时对工程规模超范围后如何调整合理单价进行约定,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模式,只适用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不适用于大型的变更工作,施工单位可以分别估算变更工程的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经监理工程师协商同意发出指令,经建设单位确认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单价进行计算,而对于种类繁杂、难易程度不定的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 

  有些变更项目在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变更费用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而变更项目又不得不施行时,这时对于施工单位绝不能因纠缠费用而耽搁工程进度,可建议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暂定价格作为付款依据,一边施工一边协商。在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达成协议进行最后结算。 

  如果出现建设单位删减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删减工作会给施工单位带来损失,表面看合同价款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此项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已经不能合理收回,因此,施工单位可就此损失向建设单位发出补偿要求,并提出具体证明资料,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都能接受的补偿金额增加到合同总价中。 

   5 把握工程签证合理性、准确性、时间性    

  现场签证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不符合国家定额的内容,即使签证程序符合规定,也同样是不合理的。 

  准确性是指计量无误,文字表达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仅表达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或者没有准确表达有关量给竣工结算留下了漏洞。 

  工程造价遵从时间价值理论,现场签证作为结算资料,其有很强时间性,可在实际工作中,事后集中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甚至是竣工结算时才去补办相关签证,这种回忆式签证其准确性可想而知了。随着我国加入WTO,应严格按照其程序规则--签证,否则施工单位自身利益会受到损害,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合理处理工程变更,规范工程签证程序,能促进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摆脱合同单价偏低的“买方”市场的困境,扩大自身利润空间。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应该是全过程的,从工程招标、报价、合同签订。工程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结算,要注重过程管理,同时应该全员参与,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不仅仅是造价人员的工作,还应包括经营、施工、材料等人员,这样施工企业才能提高自身整体管理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实现企业预期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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