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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证据收集和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是个专业性极强的课题,作为承包商应配备既懂建设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整个过程。索赔成功的关键是保存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可获得的权益原始的证据资料。在诉讼上,索赔是一种确权之诉,必须要有证据支持才得能得到确认。因此,必须掌握证据学原理,了解什么样的索赔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以及如何搜集、归类、保存证据。作为承包商应建立科学的资料管理体系,注意随时搜集整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保持其完备性和准确性。 

    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的谈话资料;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分包企业的进度表;来往信函;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工程照片;监理工程师填到的工程施工汇总表;重大事项记录;工资单据和付款单据;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所有合同文件;其他。上述资料在发生的当时应注意取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签字。 

    对索赔的程序、期限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利于实际操作。凡不属于承建单位责任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乙方应以正式文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国际惯例是28天内,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规定为20天内向甲方提出要求索赔的通知。)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如果逾期提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有权拒绝索赔要求。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正式提出索赔函件后,还应在此后28天内(国际惯例)报出赔偿额和申请顺延工期天数及证据;如索赔事件的影响继续存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以定期陆续报出证据和索赔数额以及要求顺延工期的天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必须提出全面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以上程序承包商应充分重视,否则会陷入被动。乙方在索赔最终如得到业主的确认,索赔即告结束,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只能诉诸仲裁或法院。承包商也有将施工中的单项索赔予以保留,待工程竣工前,将末解决的或不满意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进行谈判。 

    索赔作为承包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承包商有必要高度重视,在加强合同管理,聘请专业索赔人员的同时,注意及时索赔,做到边施工,边鉴证,边索赔,边清算,否则,累积到最后,索赔往往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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