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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招标方案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为了有效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针对一次招标组织实施工作(即招标项目)的总体策划。招标方案是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必要基础和主要依据。那么,在编制招标方案时,需要哪些准备工作呢?

  一、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方案前,首先应依法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有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选择合适的招标组织形式是成功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能力的招标机构进行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受招标人的法律、技术专业水平以及公正意识的限制,有可能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和成效。因此,即使招标人具有一定的自行招标能力,也应鼓励优先采用委托招标。

  二、分析项目基本特征和需求信息

  招标方案编制之前,应当查阅项目审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招标人、项目主要功能用途,项目投资性质、规模标准、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实施计划等需求特点和目标控制要求。此外,还应当了解项目进展和所处阶段,如决策调研、规划设计、项目批复等,依法确定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范围、招标条件等。

  三、分析市场供求状况

  编制招标方案,既要研究掌握项目技术特征和需求情况,也需要调查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可以通过网络、书刊、已完工类似项目历史资料、实地调查等市场调研方式,了解有可能参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质能力、设备、类似业绩、技术特长等有关信息,分析预判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的规模、数量以及投标报价等的情况,为招标项目合同标段(包)的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选择等提供基础依据。

  四、落实招标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有关手续。招标人应当确保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各类项目实施招标的基本条件。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国家实行立项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先行履行项目审批、核准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手续;

  (3)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已经落实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资金性质和落实情况,便于投标人结合自己的条件和需求作投标决策选择。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确定,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已签订贷款协议。

  特许经营权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不需要招标人支付项目资金的招标项目,不需要具备资金条件。

  2.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特别条件分别如下:

  (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条件。以新建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为例,招标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A招标人已经确定。大多是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政府主管部门或其组建的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机构,也有少数项目的招标人是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B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实施方案相当于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进度计划,项目融资方式,项目特许经营领域和地域范围,特许经营服务的标准、规模和经营期限,风险分担原则,土地、环保、税务政策等。

  (2)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3)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根据施工监理招标的阶段,应当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最迟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4)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不同开始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应当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有关立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评估、总投资等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5)工程施工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管理要求和工程施工招标的不同阶段,应当分别具有招标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且至少保证后续工程设计能够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已经编制完成;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总投资等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6)工程货物项目。应当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功能、技术性能、规格以及交货时间等需求目标。

  五、招标的经济性和适用性分析

  组织招标采购能够节省资金,也需要付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只有招标节省的资金大于招标成本,才有经济意义。但是对于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招标付出的成本可能会大于招标节约的资金。因此,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规定了招标的最低限额标准。凡是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者一个大型项目内部的各个零星小额货物,可以通过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将多个同类内容的小额货物合并,组包成为一个较大的合同标包进行招标。

  一些特殊项目由于供应商数量有限而不能形成有效招标竞争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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