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但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却引发工程结算纠纷:通过设计变更减少了原中标价偏低的不平衡报价工程量,增大原中标价偏高的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或通过重新认价、组价获取高额的不正当利润。为什么不平衡报价现象屡屡发生?可以归纳为“五个不够”。
1、招标评标公平合理性不够
目前的评标办法对这方面约束不够,以及招标监管机构只管招标,不管事后对中标单位监督,对过程管理留下隐患。在工作实践中,投标人的部分清单中标价明显低于市场,甚至可能低于了成本价,这就给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想方设法变更、调整埋下伏 笔。由于大量承包商在投标时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加之招标评标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公平合理性,使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大多实行低价中标模 式,但已挖好了潜在陷阱,一旦中标形成合同,建设方踏入陷阱后,竣工结算时承包商可索取超额利润。
2、合同订立严谨性不够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平衡报价所产生的非法高额利润一 般都是建立在量的调整基础之上,招标人未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不平衡报价策略,未能严谨订立合 同,从而给不平衡报价项目的变更带来便利,陷于事后被动,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成和 实施。
3、工程变更合理性不够
设计变更是造成中标单位高额利润的源头,例如砌体变更材料的生产工艺、主配原料的组成、基本性能与原设计材料几乎没有变化,变更后既没有增加使用空间又没有在调整功能、改变 性能、增加美观等方面有实质性变化;DM100x2的 管道变更成DN50x1+DN150x1,功能并没有较大改 善,反而减小了墙体的移定性和增加了施工难度; 电缆线的变更并不是原设计管线满足不了电量的需要。这类变更可以说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理 性,只为一个实现价格调整的合法化,使工程变更 的有效控制流于形式。
4、监督管理认价严肃性不够
不合理、不严肃的签证认价也是造成中标单位通过设计变更满足高额利润的一个重要环节。
5.审计人员公正性不够
如绿化案例中,一审计人员对常见树种市场价格只有不足300元/株而结算价却为5158元/株,都没有严格按指导性规范执行,仅此树种就多计工程造价110多万元,再如对审计结论中出现了DN50PVC-U双壁波纹管结算价格是DN100PVC-U双壁波纹管中标价格165%的奇怪现场,更没有合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