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几类:
一是将一个较大项目化整为零,使之低于规模标准;
二是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把应强制性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
三是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又达到规避招标的目标等。
防范措施很多,根本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严格项目审查,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
二是严肃查处规避问题,按照省专项治理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办理,以正纲常、以儆效尤。
1.附属工程。附属工程一般比较小,建设单位容易忽视,有些单位还认为只要主体工程招标了,附属工程就不要招标的认识误区。
2.在项目计划外的工程。计划外工程从一开始就没有按规定履行立项手续,所以招标投标也就无从谈起;三是施工过程中矛盾比较大的工程,建设单位为了平息矛盾,违规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当地村民。
预防规避招标的方法
1.加强工程监管,变革工程发包依据,由原来依据初步概算作为发包依据变为有权部门审核数据作为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依据。同时,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财政等部门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就要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应通知建设方依法废除工程施工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招标。
2.积极探索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目前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是谁使用,谁建设。这不仅给建设单位掌握建设程序、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则带来难度,而且对分散的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也难以进行专业指导、培训甚至监督,因此建立专门政府机构负责组织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投资管理体制问题,建立建筑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