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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之工作票的使用要点有哪些?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之工作票的使用要点有哪些?

工作票的使用:
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4、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5、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6、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7、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9、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10、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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