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压力变化和噪声等均能满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条件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要。
2、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保证对阻塞区间进行有效通风;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
当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防灾排烟、通风功能。
3、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机房应设置设备起吊和冲洗设施。
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管材及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当局部部位采用A级不燃材料有困难时,可以采用B1级难燃材料。管材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耐老化和无毒的性能。
5、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运转传至站厅、站台的噪声不得超过70dB(A)。
6、地下车站的各类用房应根据其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系统,必要时可设置空调系统;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直接排出地面。
7、地下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8、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排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
9、地铁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中央控制的三级控制。
10、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中央控制的三级控制。
11、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的两级控制。
12、地上车站的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站厅中的公共区可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系统。
13、高架和地面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14、高架和地面区间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时,应采取措施实现有效的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