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与防雷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重复接地。
2、“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电制箱。
3、专用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线截面积的50%,其机械强度必须满足线路敷设方式的要求。
4、接至单台设备的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接至该设备的相线截面积的50%,且不得小于2.5mm²多股绝缘铜芯线。
5、与相线包扎在同一外壳的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如电缆),其颜色必须为绿/黄双色线,该芯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
6、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7、动力线路可装设短路保护,照明及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必须装设过载保护。
8、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线路或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的导体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9、保护、控制线路的开关、熔断器应按线路负荷计算电流的1.3倍选择。
二、生产工人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如振动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电源线严禁直接牵拉,必须打铁索。
三、现场电气人配备及其职责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视工作量大小配备足够的持证电工(不少于两名),电工应持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电工证。
2、在驻场电工中,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技术较高的电工为现场电气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和保管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或接地(由公用变压器供电)保护,现场电工必须熟悉现场的用地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安装、维护现场的电气设备。
4、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并在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进行工作,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5、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6、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维护,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维修、移动一切电气设备。
7、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漏电开关应送生产厂或有维修资质的单位修理,严禁现场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8、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电气器具的插座)。
9、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供电线路。
10、潮湿场所的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5m必须使用36V照明电压。
11、现场电工除做好规定的定期检查外,平时必须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12、电线、电缆不允许直埋,不允许拖地,埋设时必须做好穿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