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工艺要求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现浇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混凝土的浇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输送泵泵送,对于少量的小型构配件混凝土和基础垫层可采用现场搅拌。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是采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水配制而成的,配合比按照设计要求执行。混凝土的质量密度为1950-2500Kg/m3。
一、进场材料检验
1、配制混凝土所用水泥一般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也可用其他品种的水泥,但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2、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野外施工水泥的堆放地点应铺垫防水物,堆放完毕后应进行遮盖,并保持干燥。
3、水泥应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袋水泥。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离的3/4。骨料应按品种、规格进行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石。
5、所用砂子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子的含泥量不的超过5%。 6、拌制砂浆应使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含泥量不得超过3%,生活、施工污水及混浊水都不能使用。
材料:
1、 水泥:
a、水泥依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标号的水泥。
b、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要核对其品种、标号、出厂日期。使用前若发现受潮或过期,应重新取样试验。
c、水泥质量证明书中各项品质指标应符合标准中的规定。品质指标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和抗折强度。
d、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
2 、 砂:
a、砂依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要求的优质砂料。
b、对于泵送砼,砂子宜用中砂,砂率宜控制在40%~50%。
c、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或等于C30时,不大于3%;低于C30时,不大于5%,对有抗渗、抗冻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对C10或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3、 石子:
a、碎石依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要求的优质石料。
b、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混凝土实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对于泵送砼,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
c、石子的含泥量(按重量计)对等于或高于C30混凝土时,不大于1%;低于C30时,不大于2%;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不大于1%;对C10或C10以下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d、石子中针、片状颗粒的含量(按重量计),当混凝土等级高于或等于C30时,不大于15%;低于C30时不大于25%;对C10或C10以下,可以放宽到40%。
4、 水: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不需再进行检验。
5、 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减水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掺量须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混凝土搅拌
自拌砼用于防止商品砼暂时供应不上的应急措施和零星砼的现场拌制,原材料和配合比应与商品砼的保持一致。混凝土开始搅拌时,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部门、工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进行鉴定,检查是否符合配合比通知单要求,经调整后再进行搅拌。
1、混凝土的配合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在搅拌现场树立醒目的配合比标志牌。 2、配比前用车子或者其他称量物品分别盛满各种配料(水泥以袋为单位),进行称量配比,以后每次以此为单位进行配比。
3、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 m3。
4、混凝土机械搅拌最短时间为90秒钟,人工拌和适当延长(人工拌和约10~15分钟)。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