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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启用“核查系统”对项目经理、总监实时考勤!

 近日,安徽芜湖发布《关于启用“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动态核查系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关键岗位人员实时考勤,并根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情况动态扣除企业信用分,每月初予以公示。

对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查处。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省级实名制平台”对接“ 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

  • 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并自动分配至各承建单位平台企业端账号。

  •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30日内关联项目和施工许可证,完成实名制项目创建。

  • 未按时完成项目创建的,平台将自动认定为项目未上传实名制数据,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数记为零分。

通过平台严查到岗履职,尤其是项目经理和总监

1、“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获取项目备案管理人员信息,并对其纳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情况予以比对,预警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备案人员。

2、“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回应抽查事项。

附原文:

微信图片_20220830160317.png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城建(规建)局(部),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安服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启用“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动态核查系统” (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含经开区)范围先行启用“核查系统”,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于今年年底前启用。

二、“核查系统”对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至办理施工终止手续期间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日常考勤,施工中止(停工)期间不纳入考勤。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在“互动系统”办理施工终止手续,否则该工程项目视为在建项目,“核查系统”继续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动态核查。

三、“核查系统”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时考勤,并根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情况动态扣除企业信用分,每个项目当月扣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最高不超过1分,企业当月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信用分有效期为半年。市住建局每月初对上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系统扣分情况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监督机构应督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实名制系统等的安装、运营维护负总责,安服单位应切实做好考勤设备的运营维护工作,加强对考勤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考勤设备异常要及时维护到位,并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市住建局监督指挥中心报告。

五、各参建单位、安服单位应保证各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严肃处理。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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