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