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安全管理体系并书面(含电子文档)报告监理工程师。其中包括: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内部责任制等。 工程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技工)均掌握其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和施工安全措施。所有安全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存档。 在合同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部颁、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包人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规程、规定。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 开展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班组。 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部每月组织安全学习一次,并建立安全学习记录。承包人各班组每周组织一到两次安全学习,并建立安全学习记录。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尽量不使用当地农民工。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对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防尘口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进场1个月内必须为所属的员工(包括农民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其它承包人认为需要投保的保险,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企业主管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事故隐患等,必须报告发包人相关主管及监理工程师。 3.13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根据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的日常违约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处罚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力在承包人当月支付中按加倍处罚金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