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在电气施工图中设计说明未准确阐述联动逻辑关系。 2、 在总线制联动系统设计中,消防控制室未考虑手动直接控制主要灭火设备。例如CO2气体灭火系统。 3、 消火栓按钮未考虑设计直接启泵线路。 4、 在消防联动中,未考虑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及电梯迫降到底的返馈信号。 5、 报警系统仅考虑保护接地,未设计工作接地。 6、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不妥。(有的设计在二楼) 7、 未考虑消控室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消防电源。 8、 未采用有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报警产品 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有对重要消防联动设备的直接手控制功能,能显示泵启动信号。当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9、 在有些二总线报警系统中,未设计短路隔离器。 10、 大部分工程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设置备用扩音机。 11、 在较多工程设计中一些设备间未设置对讲电话。 12、 消防联动逻辑编制混乱 原因: 1)有些设计人员对消防联动逻辑的理解不正确。表现为:水流指示器与火灾探测器及压力开关与门报警后才启动喷淋泵;消火栓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消防泵;手动报警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卷帘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规范》条文说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