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焊接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设差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