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规 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 2 公司及工程项目部领导和施工、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应由上 级安监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3 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 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