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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协议(业主指定分包 施工总承包)

  • 资料大小:2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10-19 10:46
  • 发布作者:蹦蹦车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1‰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内;杜绝机械临电事故;杜绝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创市级文明工地;创中建总公司CI创优奖;2010年度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达标;按JGJ59-99考核工地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总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有效使用; 2.1.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在现场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 2.1.5在现场项目部建立全套安全管理资料; 2.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提交给分包方; 2.1.7接受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2.1.8委派项目管理人员,对分包方的施工场所,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分包方处理。 2.1.9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可行使以下职权: 2.1.9.1进入分包方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2.1.9.2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或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 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总承包方或总承包方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分包方的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权向分包方开具收取违约金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金额在应付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 2.1.9.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责令分包方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直接责令分包方的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审查有权部门的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2.1.9.4发现有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情况有权要求分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或运出施工现场的处理决定。 2.1.10总承包方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包括收取违约金通知)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分包方的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方的负责人,在通知到达时生效。 2.1.11总承包方不得明令或暗示分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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