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资料室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并定期对所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交圈。 一、凡涉及到技术资料的各部门及分包单位均应提供一式二份原件资料,交资料室进行归档。具体内容如下: 1、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和质量试(检)验报告。凡是有复试的资料,要求复试和原材要对应上,用铅笔在原材上注名复试编号,在复试上注明原材编号。 (1)水泥 现场购入的水泥,物资部应向协调部提供水泥的出厂证明(28天强度),出厂合格证、材料准用证、复试报告(以28天强度报告为准,若有特殊要求,可暂提供3天强度报告、同条件实验报告),并且附件注明该水泥进入现场的日期、数量。对厂家不是北京市规定的具有供应资质认证的单位,应提供厂家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且报经监理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2)钢筋 对于钢筋,应由物资部向协调部提供出厂证明,原材料复试报告,如果是联合厂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提供钢筋接头试验报告(一般为闪光对焊)并附焊工合格证和使用的焊条、焊剂和焊药合格证(即出厂质量证明书),附件注明钢筋进场日期、数量,并用铅笔在复试报告上注明相对应的材质编号或在材质证明上注明所对应的复试报告编号,并按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取不少于总数的30%做见证试验,对于厂家不是北京市规定的具有供应资质认证的单位,应提供厂家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且报及监理认可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