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施工现场围挡(墙)应封闭、完整、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500mm,围墙材质应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每半年粉刷或更新一次; 2.围挡砌筑、安装前应编制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市政工程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可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图二)。 说明: 1.临建房屋应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风、防火等要求; 2.临建房屋整体应组合式连接,按照功能分别设计独立的标准房,配置标准通用的楼梯、通道、护栏等设施; 3.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应符合《建筑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相关要求。 1.电梯井口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500mm,底部安装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竖向栏杆间距不大于120mm; 2.电梯井口防护栏四角采用膨胀螺栓与结构墙体四角固定; 3.防护栏外侧悬挂安全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