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领导与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明确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规定配备各级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明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3.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4.由安全部编制项目领导与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其落实、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处理。 5.全员、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人要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结果负责。 6.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与本项目负责人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与本企业法人每项工程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状。 7.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考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