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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 资料大小:699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9-07-25 09:57
  • 发布作者:听说,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总体要求 1、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的下缘具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道路施工标志板下缘应在支撑面200mm以上。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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