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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现场工程管理,检查监督项目现场各家总包、分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开展定期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发现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稳定、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上午9:00。
三、参加人员
1、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各专业工程师、资料员(必要时可邀请设计部、成本部等其他部门参加);
2、监理方: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员、资料员、其他各专业负责人等;
4、其他相关单位:(若有检查前另行通知)。
四、检查小组及设置
1、检查前须成立质量、安全大检查小组;
设组长1名(由建设单位工程副总担任);
副组长2名(分别由建设单位工程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担任);组员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和资料管理员组成。
2、分组设置
1)检查以内容不同分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分观感组和实测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和工程资料检查组。各小组组长分别由大检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
2)大检查前一周各小组组长须根据项目现场施工单位实际数量以及施工进度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细则,并报组长审核,经审批后须提前三天通知现场各总包及分包施工单位。
五、主要检查内容
1、质量保证条件:现场组织机构、质保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材料设备封样、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测情况;
3、施工文件发放、修改、作废管理情况;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资格及到位情况;专业工种配备、上岗资格及单位情况;
5、分包单位招投标情况、资质、安全许可证书、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6、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审批、交底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7、施工现场工地标样室建立情况,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的情况;
8、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9、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10、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11、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质量通病防治和使用功能,主要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部分,尤其重点控制防水、消防、机电设备及安装质量;
1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4、对实体质量进行有必有得监督抽测,具体由检查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性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抽测;
15、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16、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17、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18、安全预案设立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六、检查程序
1、简单碰头会
1)检查当日参加检查各方人员须准时到达指定会议现场,由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的要求和安排进行部署。
2)参加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必须准时到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测设备的配带)。原则上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允许请假,若确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必须提前半天以上通知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经同意后需授权总监代表、项目副经理参加检查工作;其他参加检查人员若不能参加检查须提前半天以上通知建设方工程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3)参加检查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批准无故缺席,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次罚款2000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迟到15分钟以内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次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每次罚款50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处理。
2、现场检查
1)根据检查内容不同分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分观感组和实测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和工程资料检查组。每组分别按照之前经组长审核过的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严禁走马观花,走过场。
2)每小组必须配备不少于一台照相机(必要时还需配备摄像机),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进行拍照,严格做到检查评分有理有据。实测组根据检查项目还需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如尺、回弹仪、热成像红外仪等)。
3、召开现场会,组织安排整改
1)各小组检查完毕后,由各小组组长组织本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打分,检查结果和评分工作必须各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
2)各小组全部检查、评分完成后,由大检查组组长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迟到缺席者将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款处罚条列进行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一般性问题,检查组将在当日对总包或分包单位发出《工程质量、安全缺陷整改通知书》,总包或分包单位会后需积极组织整改,原则上要在检查后三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复查(若因整改工作量较大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3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整改工作量情况给予适当放宽整改时间)。施工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批准同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整改项目基本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将给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同时将上报项目公司领导和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给予该施工单位以经济处罚。施工单位若在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3日内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基本达不到要求的,建设方将有权1、通知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2、通知该单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3、停止一切合同的履约和向该企业追缴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其他损失。
4)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将在当日对总包或分包单位发出《工程质量、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总包或分包单位会后需立即停工并积极组织整改,原则上要在检查后三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复查(若因整改工作量较大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3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整改工作量情况给予适当放宽整改时间)。施工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批准同意,未立即停工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和整改项目基本达不到要求的,建设方将有权1、通知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2、通知该单位总公司或集团公司3、停止一切合同的履约和向该企业追缴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其他损失。4、上报我项目公司领导和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给予该施工单位以经济处罚(扣除整改质量问题工程量3倍或50万元罚款,两者以较高者为准,该款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检查结果评分及处理办法
1、评分标准
1)工程质量执行情况满分100分,权重40%;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情况满分100分,权重40%;技术资料整理情况满分100分,权重20%;最后得分检查人员根据各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及资料完成情况进行加权汇总。
2)检查时检查人员对照评定表要客观、公正的进行打分,做到有理有据(要有检测数据和影像资料),施工单位有对评定结果有申诉的权利,如情况属实,理由充分,评定小组将对该单位工程重新评定。
3)工程质量、安全评定结果由检查组组长最终核准,经被检查施工单位确认后生效。
2、处理办法
1)检查考核,得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建设单位将在大检查总结会上给予该(批)施工单位通报表扬;得分值低于75分(不含75分)建设单位将在大检查总结会上给予该(批)施工单位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质量、安全缺陷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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