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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

摘要:以大量调查研究并阅读文献为依据,在本文中,将对中国建筑安全管理和控制方面进行讨论。 
关键词:建筑安全 管理 控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国在安全架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建筑市场主体随着中国在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方面的逐步深化,也变得趋向于多元化,另一方面,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人逐渐增多,政府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因此出现了很多新的建筑安全问题。建筑安全管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安全管理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部分是要尽力改善符合职业安全条件的建筑行业。因此,很有必要来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目标和手段。 
  1建筑安全管理目标 
  1.1最终的目标 
  尽管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近期广泛被接受,但是中国的相关法规却不是特别明确。比如说,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理念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通常情况下,保护财产安全和保护生命安全是相辅相成的,但也不可忽视,二者出现矛盾的情况。由于各地目前依然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心,难免会出现优先考虑保护财产安全,而忽视生命安全的情况。 
  所以,保障每个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应该是国家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应该把这个目标提现到中国所有以安全相关的法律中,所有的政府管理机构都应该明白自己的终极职责是保证工人的安全。 
  1.2主要任务 
  政府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的制裁,还有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事故发生前的预防三个方面来进行处理。在发生事故之后,对违法者的制裁和对受害者的赔偿是一种潜在的威慑罪犯的力量,它会通过人体相关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后,促使相关的人遵循安全的法律法规,以符合安全规范,以达到安全的目的。不过,无论是制裁犯罪人还是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都是一种手段,是一种事后采取补救措施的想法,这并不能让已经发生的事情变成什么都没发生过,由此可见,事故预防相对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大型建设项目也在建设中,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重大事故。因此,一个事故全面预防的策略应该是解决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的政府,也是把保护和事故预防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要素。 
  1.3直接目标 
  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发现,因果连锁模式目前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该模型考虑了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人类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物品的不安全状态,有其背后的更隐蔽的因素――管理方面的不善造成的。与此类似的模型,还有美国使用职业事故的发生过程的模型,将其分为事态发展的三个阶段,初期是根本原因,中期是间接原因,后期的发展为直接原因,最后引起事故的发生。 
  2、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综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的方面的相互交叉,各自的职能不够明确;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相互影响,职能不清。管理职能不清对于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构成了巨大的阻碍,一方面两个机构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目的不能明确,工作上相互推诿,对于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坚决,对于安全管理更是疏于监督。另一方面,相互影响导致工作的效果难以做出客观的评定。 
  (2)建筑安全管理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管理职能分散。管理职能的分散主要表现为:第一,工伤保险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分离。工伤保险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与安全生产不属一个系统,把两者自由的关系强行分割。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的相关性不同,而与安全生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将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统一管理,使其脱离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能发挥其本该有的工伤预防的作用。第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离。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镇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这在无形之中将这两个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行业强行分开,使相互之间的安全管理不能统一协调。以上两点,充分说明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相对分散,不能发挥行业安全管理统一的效能。 
  3在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 
  3.1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楼宇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采取理想的政府和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应该是“双赢”,即增加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在经济和社会建设安全施工方面企业效益显著增长。现代的安全管理要求,是以合理的理解安全管理及安全管理架构为基础,逐步实现从“对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从而进一步升华为“我会安全”。 
  3.2提高政府的监测能力和信誉 
  企业和政府是在两个主体,在建设安全管理措施过程中,他们的利益往往不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出来,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更像是在比赛。一方面,通过政策调控,迫使公司采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而另一方面,出于对企业的利润考虑,也会理性地“逃脱”责任。如果政府有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检查的足够强大的技术能力,或者政府采取“承诺行动”,相信政府将允许企业采取行动建立安全检查,那么企业为了避免遭受处罚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会主动采取措施,处理生产的负面影响。 
  3.3严格的安全管理控制标准,增加处罚力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控制标准,来选择相应的制度从而发挥作用。如果标准太低,处罚金额不能起到警示和惩罚的效果,那么企业会选择缴纳相关的罚款,而不是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施工安全,这种风险不能从源头切断;如果标准过高,企业承受不起,同时也使企业失去热情,而不是把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控制,要满足企业和社会的标准来实现它的能力。 
  3.4完善管理的制度,政策的实施,以防止自身利益的分裂和纵容企业安全不合规性 
  行政部门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考虑,对他们来说,建设企业安全管理不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他们就会忽视一些安全方面不达标的行为,以此来赚取处罚金,这样来看,政策都会变得没有意义。因此,一方面需要完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使监督和考核与工作绩效联系起来,然后考核;在另一方面,有必要重新建立一个政策的实施监督体系,严格规范行政部门的政策工作。 
  总之,国家要从宏观调控方面进行建设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则需要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微观控制。而要以国家的安全管理为主,提企业的管理为辅,对安全管理进行具体的实施。为了做到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国家需要把自身和企业的对策综合起来,共同对施工进行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1]黄新宇;建筑安全管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安全与科学学报;2011 年。 
  [2]宋存义; 建筑安全科学原理[M] ; 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年。 
  [3]方东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J];建筑经济;2011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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