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集团开发项目的安全环保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改善项目现场施工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和形象。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3. 职责
3.1. 集团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本指导书;
3.1.2. 负责非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的检查评估,并对区域公司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3.2. 区域中心工程管理部
3.2.1. 负责本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的检查评估。
3.3.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
3.3.1. 参与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的审核工作;
3.3.2. 负责检查其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3.3. 必要时负责联系专家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论证。
3.4. 一线公司项目经理部
3.4.1. 设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岗位(可兼职),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项目总经理负责;
3.4.2. 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4.3. 审核、审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4.4. 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论证会;
3.4.5. 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
3.4.6. 负责协助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现场事宜;
3.4.7. 检查其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5. 监理单位
3.5.1. 监理合同中要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作业的工作内容、职责及相关要求。
3.5.2. 设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岗位(可兼职),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的监控执行;
3.5.3. 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5.4. 负责日常现场巡视和安全环保管理资料检查;
3.5.5. 组织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3.5.6. 召开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专题会;
3.5.7. 协助处理现场出现不可预见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3.6. 总承包单位
3.6.1. 设置专职的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不可兼职),负责对现场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巡察管理。2万平方米以下为1人;2~5万平方米为2人;5~10万平方米为3人;10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3.6.2. 编制并提交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
3.6.3. 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6.4.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处理并知会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4. 管理依据
4.1. 《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4.9.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
4.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1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
4.13.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4.14.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4.15.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4.1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4.1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4.18.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4-88
4.19. 其他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条例等
5. 管理程序及要求
5.1. 工程勘察阶段
5.1.1.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勘察方案。
5.1.2. 一线公司项目部负责监督勘察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2. 施工图设计阶段
5.2.1.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设计文件中是否制定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5.3. 施工招投标阶段
5.3.1. 资格预审时,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包括: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附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附上岗证复印件)、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概评情况。
5.3.2. 一线公司项目部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意收集保留原始资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3.3. 招标文件中应列明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现场要求及标准,并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列明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费;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的,如中标则应在中标总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列编该项费用。
5.3.4.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目标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作为评定标重要依据之一。
5.4. 施工准备阶段
5.4.1. 总承包单位完善、细化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经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作为现场管理依据。
5.4.2. 监理公司应及时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技术交底。
5.4.3. 总承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5.4.4. 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准备条件落实情况,包括:
5.4.4.1. 施工场地平整,水、电线路及道路已接通;
5.4.4.2. 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4.4.3. 施工前期准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万科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标准》;
5.4.5. 一线公司工程部牵头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前现场准备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项目部,并跟进整改情况。
5.5. 施工阶段
5.5.1. 总承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施工,并定期自检、整改。
5.5.2. 监理单位负责:
5.5.2.1. 日常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环保管理资料,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5.2.2. 监督总承包单位对自身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
5.5.2.3. 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环保现场检查和管理;
5.5.2.4. 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
5.5.2.5. 定期组织安全环保现场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则形成评价结论,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等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则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组织整改验收;
5.5.2.6. 将检查合格及整改后合格的结论汇总后报送项目经理部备案。
5.5.3. 一线公司项目部负责:
5.5.3.1. 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
5.5.3.2. 协调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现场事宜;
5.5.3.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现场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5.4. 当现场出现不可预见的事故时:
5.5.4.1. 承包单位负责立即进行急救处理;同时向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汇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协助承包单位处理事故。
5.5.4.2. 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5.5.4.3. 承包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按要求编制《事故报告》;
5.5.4.4. 监理单位在协助处理事故完毕后应编制《事故报告》;
5.5.4.5. 项目经理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及采取一系列相应解决措施:
5.5.4.6. 如不是我司责任,则将事故处理情况编制成《事故报告》,提交总工程师、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5.5.4.7. 如是我司责任,则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并进行处理,最后将《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归档。
5.5.5.当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紧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