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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探讨

 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基坑开挖的深度愈来愈深,施工难度逐渐加大,而使其更具危险性。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也成为了我们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因此,针对深基坑施工进行安全措施实施非常必要。下面浅谈几方面控制要点:

     一、深基坑施工的准备阶段控制
     1、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满足建设工程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安全控制
     1、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督控制
     1、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专家组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  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3、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四、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2、施工单位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3、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4、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6、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3、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而且不超过设计荷载值。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专门设置平台或深基础等,并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
     4、基坑挖土中,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5、采用机械开挖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由人工清理。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坑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6、基坑周边应设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离。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要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六、结束语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施工单位应按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施工,并尽量做到边施工、边监测,还要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随挖随撑,对称均衡,限时限量”的原则,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参考文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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