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建筑施工安全极其严竣;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故而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已轻心,侥幸对待,但解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点、抓重大隐患、抓造成群死群伤的萌头,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动态,重过程,强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高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严竣的建筑环境,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能收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标准和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2.现行的管理机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
当前,创优与不创优、市区与县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较大;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不足或无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现象。然而,当前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差距甚大,很大的原因——不适新时期、新发展的落后管理机制,也就造成这被动局面。从而这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也就造就相当市一级对区、县一级业务指导脱节,甚至出现政策贯彻真空、政策信息不灵、我行我素、画地为牢的地方保护主义被动局面。
3.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匀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5.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识
建筑施工安全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而质量管理却侧重结果,所以需要专项跟踪管理、专项投入,也需要专职的施工安全员,但施工现场往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存在施工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较差,然而施工现场多数是配备注重质量管理的两职相兼质安员,实也就是主管施工质量。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抓意识形态,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和效益。故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工作来抓。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2)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帐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各阶段施工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
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保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3)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级级须负责,级级抓落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能发挥更多的职能部门,落实各自应负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文件,一级管紧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古人云:“有法不依,与无法同。”故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是各级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
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 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从而避免中间出现断层和中层闭置。
(4)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标本兼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主体,治本需要从企业角度来下手,落实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安全施工行为。
扎实实地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作业环境和谋利益。
当前,抓建筑施工安全不管从意识思想,或从实际行动上,都应与时俱进,把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更好地落实到实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动态的,绝不能陶醉于已有的成绩而稍有懈怠,绝不能固步自封不前,绝不能满足现状而不思进取。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落实其安全职责,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保证安全生产。
(5)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有落实,顺序渐进,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抓易引发群死群伤部位,抓高危险部位,做到标本根治,故应从以下各部进行重点的治理、监管和专注:
1)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严格禁止新门型脚手架违规搭设使用,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坚决杜绝凌驾于国家规范标准之上。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高度重视基坑支护。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重视机械、气瓶、潜水泵用电等的安全规范操作。
4)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5)规范现场施工用电。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6)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特别是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的安全防护。
7)规范井字架的搭设。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8)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主管机构,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康,维护建设行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确保各方面安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