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市政工程勘察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可根据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施工勘察。 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 4.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做出评价,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勘探、测试及试验。 4.2.2 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 1 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 2 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3 调查拟建场区及周边环境条件; 4 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场地稳定性,划分抗震地段类别; 5 评价拟建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 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初步设计所需的建议及岩土参数。 4.3.2 初步勘察工作内容应包括: 1 初步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发展趋势等; 2 初步查明场地岩土体地质年代、成因、结构及其工程性质; 3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 4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5 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价; 6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7 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围岩及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