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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培训讲义

  • 资料大小:4.37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9-01-15 10:15
  • 发布作者:老司机带你飙车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培训讲义
介绍: 2、强制条文栏杆承受的水平荷载、高度及立杆间距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条 —栏杆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4.5.2条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应取0.5KN/m,学校、电影院应取1.0KN/m。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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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栏杆质量控制要求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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