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原则: 根据市建委京建施(2003)607号文件规定: 建筑工程2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工程2~5万平方米设置二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工程5~10万平方米设置三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分包单位人员超过5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作业班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