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