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人工挖孔桩 (1)项目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图纸和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坑桩,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对有流沙、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冲击地带及近代沉沙的含水量高的淤泥,淤泥质土层等不得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 (3)挖孔现场设置应急器材堆放点,器材应包括毒气检测仪、氧气袋及药品。 (4)人工挖孔桩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提吊能力。不得使用麻绳或者尼龙绳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2)每次下井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下通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堆放在孔口四周2m以外,机动车辆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孔内照明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不许有接头。照明必须采用 36V 以下电压,有地下水的桩孔应采用 12V电压照明。 6)相临 10m 范围内有深孔正在浇灌混凝土或蓄有深水时,不得下井作业; 7)爆破作业时,应将孔内、地面的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爆破后应向孔内强制输送清洁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待有害气体排完后方可下井作业。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2 现场总体布置原则 .......... 5.14.4 吊篮 6 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