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为:督促和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及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避免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承包商创建文明工地。 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中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与业主的安全要求、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人员安全及工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监理要点如下: 1、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承包人执行安全法规、法令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工程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督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建立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到位并履行职责。 4、检查施工人员施工教育培训情况。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有毒气体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5、检查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设备和性能和数量。要求施工人员应熟练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6、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暴等信息,监督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承包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经常性检查操作人员上岗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督促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要求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理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各类机械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边坡开挖必须先上后下按序进行 。 12、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查和销毁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监督检查承包人指定专人负责爆破施工人员以及影响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13、经常检查作业救援人员现场值班情况,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4、监理人员必须注意电力设备和电工操作安全,要求各种电力设备应配置专用开关,室外使用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工地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要求,并派专人管理,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穿越道路时要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检查检修时一般应停电作业。 15、检查照明设备,夜间施工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和备用电源。 16、要求承包人坚持每月定期安全大检查一次。平时应有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人员每日应巡视工地,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些检查提出意见,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7、防瓦斯、防溶洞及涌泉管理,承包人应制定防范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