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消灭火灾、中毒、环境污染及重大机械安全事故等恶性事件。 2、安全达标目标: 1)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项目安全管理,按其标准年度汇总得分在75分以上; 2)项目月度安全检查得分率在75分以上;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百分之百; 4)力争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事故达标工地; 3、文明施工目标: ⑴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和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3)在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根据需要洒水降尘,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⑵防治废水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4) 食堂、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可靠连接。 ⑶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2)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问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3)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措施,以降低噪声。特别是在装修阶段,白天噪声应控制在65分贝以下,晚间控制在55分贝以下,以满足国家及属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⑷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 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应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