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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规程 164P

  • 资料大小:776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8-30 23:10
  • 发布作者:刘凯0123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 操作人员须持有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2、 焊接场地十米范围内,不应放置易燃物品。 3、 工作时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戴好防护手套及面罩。 4、 焊接受压容器首先使容器内的压力降至零;焊接密闭容器前先敞开容器盖以便通风;焊接盛油容器先要彻底冲洗容器。 5、 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焊接时,必须经安全主管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指定有班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 6、 登高作业除按高空作业要求外,电源线、气管不准缠在身上。 7、 在有车、船等交通工具通过地方焊接,必须有明显标志,必要时设围堰隔离,慎防火花飞溅。 8、 工作完毕,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回收电缆(焊割)胶管才可离开,发现破损应加固,严重老化龟裂损坏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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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规程 16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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