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换证(续期注册)时使用。表中所有内容须由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如实填写。
二、可用计算机或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三、表中的日期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年份写全四位,如“2001年3月1目”应填写为“2001.03.01”。
四、注册号: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的注册号;认定的房地产估价师填写认定的年份。
五、国籍:香港藉估价师,填写“中国香港”;台湾藉估价师,填写“中国台湾”;澳门藉估价师,填写“中国澳门”,其他中国公民,填写“中国”。
六、所在省:填写执业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所在市:填写执业单位所在的地级市(或地区)、自治州。
八、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无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
九、毕业院校:填写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名称。
十、所学专业:填写取得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名称。
十一、毕业时间:填写取得最高学历所对应的年、月。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国家认可的经济、工程、科研、教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十三、其他执业资格:填写纳入国家执业资格序列的执业资格,如: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
十四、执业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有限责任/合伙制。
十五、执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十六、兼职房地产估价师需填写工作单位情况的内容,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十七、主要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主要填写申请人所参与的主要房地产估价项目的名称、估价作业日期及其在该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及遵纪守法简况。
十八、证明单位盖章:应由能证明申请人从事房地产估价的经历、主要业绩的单位盖章。
十九、注册初审机构: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注册机构: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