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2、重要结构用焊接材料抽样复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复验报告。
3、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焊工必须有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7、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应符合第5.2.5条的规定。
8、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