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 编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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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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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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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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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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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依 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十三)变更后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姓名变更的);
(十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函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
(十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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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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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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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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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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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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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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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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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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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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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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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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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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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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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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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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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报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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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执业企业变更 □ 2、同意企业名称变更 □ 3、同意姓名变更 □
审查人(签名): 上报部门全称
(加盖上报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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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上报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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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执业企业变更 □ 2、同意企业名称变更 □ 3、同意姓名变更 □
不同意执业企业变更,理由:
不同意企业名称变更,理由:
不同意姓名变更,理由:
审查人(签名):
上报部门全称
(加盖上报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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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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