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监 须 知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1、凡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市园林质监站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
(3)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
(4)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