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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须知

  撰写毕业论文(以下简称论文)是提高和检验考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面反映考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国家自考委要求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考生,在毕业前必须撰写一篇论文。为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及答辩,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明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本专业所学课程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军的实际,充分准备、认真思考、独立作业、撰写出高质量的论文,以检验和提高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论文题目,一般应在本专业课程内选择,以法学基础理论、法律范围和法律实践与应用为主,具体可从《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中选题(《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附后),考生也可耕剧本专业课程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另行选题。

  2、论文撰写要求

  (1)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专业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具体的分析。要充分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取得规律性的知识,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力求做到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分析透彻,论证有力。既要避免概念演绎,空泛议论,又要避免材料堆砌,就事论事,不能将毕业论文写成调查报告、数据统计或工作总结。

  (2)论文主题明确,有一定新意,结构严密,合乎逻辑,文笔流畅,表达清晰。篇幅在4000到6000字之间。

  3、格式要求

  用序码和文字表述的论文格式其层次可作如下区分:一、二、三:(一)、(二)、(三):1、2、3:(1)、(2)、(3)。论文完成稿、制式封面一律使用16k纸打印。论文格式及字体大小参见“毕业论文格式示范”。论文连同《毕业论文》表装订成册(《毕业论文》表附后)。

  4、答辩要求

  论文答辩,是审查论文的一种重要形式。凡取得论文答辩资格的考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对论文中的不清楚、不详细和不恰当之处,在答辩会上提出,让作者略作准备之后作出回答。答辩时,考生要介绍自己撰写论文的意图、主要论点和主要论据,并及时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其他问题。

  5、时间要求

  (1)每年上半年3月前,下半年7月前,考生在考取确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2)每年1月10日前、下半年7月10日前,考生将对论文完成稿上交考区。

  (3)答辩时间拟定为2月1日——28日,8月1日——31日,具体时间已考取的通知为准。

  (4)考区于3月5日、9月15日前,将通过答辩的申请人名单、《毕业论文》表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报送主考院校审批。

  (5)带专业考取审核、全军考委审定通过后,准予毕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通过本科段大部分课程考试时即可着手毕业论文的撰写。论文必需有考生独立完成,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严禁找人代笔,严禁抄袭,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2、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参加答辩、或论文不及格,答辩未通过,均不能毕业。

  3、论文内容不能涉及有关单位、个人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特别是不能泄漏军事机密。

  4、答辩时,续怠工答辩时使用的论文内容简介(一般不超过10分钟的讲解时间),考生自备毕业论文一份参加答辩。

  5、考生须按时缴纳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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