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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根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就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和开题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性质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硕士研究生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导师指导,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确保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所有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环节的必需程序。

  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1)开题人汇报自己的选题情况,重点介绍论文题目、选题意义、论文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内容;(2)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3)指导教师发表意见。开题报告会应有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审核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不足,有可能影响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难以一时解决的,则不能通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行或者未获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则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硕士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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