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论文,一百个人写,有一百种不同的写法。因此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模式,这是不可能的。我向大家介绍的问题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的特点
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法院论文一般包括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方面的论文,主要是应用法学方面的论文多一些。这些获奖论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科学性。这是学术论文在方法论上的特征。科学性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关键,它不仅仅论述的是法学领域的命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论述的内容具有科学可信性。具体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科学要求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论文所引用的材料和解释的概念必须正确、准确、明确,能够接受事实和时间的检验,而不是空想;同时,治学方法严谨,能够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形式科学要求学术论文立论要客观,不能凭主观臆想或个人好恶随意的取舍素材或得出结论;论据充足,即要求作者通过周密的观察、调查、试验,尽可能多地占有材料,以最充分、确实、有利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论证严密,即要求作者经过周密的思考,严谨而富有逻辑效果地论证。
第二,创新性。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是科学发展的推动力,也是衡量学术论文质量的根本标志。法院的学术讨论会的论文所要求的研究,应当是创新性的研究。它要求学术论文在其所研究的范围内能够提出新问题,探索新领域,挖掘新材料,采用新方法,提出新论点,创建新理论,绝不人云亦云,单纯重复、模仿或解释前人的发现。创新性就是在某一领域的开拓性的研究,而这一研究领域未必是当前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但所写的法学论文却突破了原先研究上的藩篱,获得了新的结论,加深或拓宽了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此外,论证方法要新也属于创新的范畴。在学术理论的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研究方法的探究,寻求和创新即使是相同的资料,相同的观点,但作者采用了不同的论证方法,那也是新的。学术论文关键要论,论证要讲究方法。“长了法则有序”。一篇好的论文,经常是运用了各种论证方法,才使文章有了新意或观点有所发展。对法学的研究,同其他新的科学一样,有其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前几年的论文评选中,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两位同志撰写的获二等奖的《票据付款人重大过失付款的经济分析》一文就属于此类。
第三,实践性。即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也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认识社会,取得第一手的写作材料,并在实践中加深对事物的认识。法院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优势在于理论联系实际。法官从事学术研究必须立足于司法实践,要务实,要理论联系实际,要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实际价值。这是法官在法学研究方面成熟与理智的标志。
第四,继续性。只有站在巨人肩上,才能看得更远。正如恩格斯所言:假如人人都要从钻木取火开始,那么人类将倒退到过去的蛮荒时代。文无定法,学无定论,鉴戒吸收的同时,要进行创新。即只有收集和掌握了相关资料之后,才能了解这一选题目前在理论界的研究现状,并在他人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仅仅在阐述他人已经阐述过的观点,也不是研究他人已经研究过的专题,更不是发现他人已经取得的发现。在撰写论文时,我们需要批判地继续和吸收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的积极因素并赋予它以时代内涵。与此同时,借鉴外国文化时,必须研究怎样才能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不顾自身的需要和条件一味地生吞活剥。
第五,现实性。即时代性。我们所选择的主题,要敏锐地感应时代的气息,善于从现实生活中提出并回答人们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法院学术讨论会所要求的理论研究,也是对我们的现实性的研究。任何具有创新意义的应用法学理论,都要反映时代脉搏,服从和服务于现实。近几年法院的大多数获奖的论文都是作者根据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捉住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据大量的、新鲜的、翔实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写成的,其中有些是法学家们很少光顾的课题,可以借鉴的东西不多。有些文章的论题都是近几年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甚至已有多人钻研过,笔耕过,但论文作者善于独立思考,能够和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第六,探索性。从一定意义上说,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进行探索未知、预见未来的过程。没有对未来可能发展的探索和研究,就没有对现实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坚持应用法学理论的探索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扬学术***,提倡积极探索、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提倡敢为人先,大胆触及前人所未及的研究领域,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欢迎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另一方面,我们在看待社会发展时要具有超前眼光,不仅要看到过去、现在,还要看到将来,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涉及司法体制改革深层次的问题。
第七,逻辑性。这是学术论文的结构特点。它要求学术论文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前提完备、符号规范、文字通顺、推断合理、前后呼应、自成体系。不论论文所涉及的题目大小如何,都应该有自己的前提、论证素材和推断结论。通过推断分析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不应该出现无中生有的结论。
第八,通俗性。论文写出来让人看,如果你的论文写出来别人看不懂,那写它还有什么用处呢?所以有的人就说难懂是文章最大的缺陷是有道理的。由于由于我们学术论文是讲的复杂的、抽象的道理,碰到专门的术语,要写的深入浅出,轻易被人们所理解是要下一番工夫的。所以我想在撰写论文的时候要尽量做到不仅本学科的专家看到就懂,就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外行人看到也大致能懂。比方说中国政法大学江平老师写的论文、陈光中老师写的论文都是很好懂的,他把复杂的问题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出来了,你不要弄的悬悬忽忽的、神神秘秘的使人读不懂。写法律论文要讲究技巧和语言方面都是不可少的,但是至少让人读的懂啊,此外要求文风优雅。学术论文最容易写成生硬呆板。法学论文主要强调周密、规范,但要引人喜欢读,语言就不可以太苦涩,而要尽可能明确简洁,这就是的文风问题。优雅的文风不是在文章写成后作为最后的修饰硬加上去的一种额外东西,而是一篇优秀学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来说,最起码的要求必须是文通字顺、语言规范、结构合理、行文准确,并要尽可能地润饰文字、丰富词汇。当然这与作者的学识、想像力和理论思维水平有关,也与真实、朴素、严谨的写作态度有关。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写作的良好文风,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论文写作对作者的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的上述八个特点中,最主要的是创新性。应用法学的创新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遵循正确的途径。应用法学创新的具体方法和途径非常多,但并非无规律可循。从一定意义上说,应用法学创新的方法就是我们作者运用时代眼光来观察、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这种时代眼光体现了问题意识、世界意识、综合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有机同一。
第一,问题意识。我们法院的法官大部分在审判第一线,每天遇到许多鲜活的案例,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理论专家们一般遇不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问题意识,往往会把有些有价值的亟需探讨的问题都放过了或忽略了。所以,可以怎样说,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是理论创新的基本条件。应用法学研究要获得发展,就必须要我们始终关注审判实践,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发现和了解问题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规律、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是理论创新的出发点,也是理论创新的动因。没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有创新意识。
第二,世界意识。世界意识,就是站在世界的高度观察分析和研究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与信息化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在这样的时代特征下,世界上发生的许多问题都会影响我国国内,许多问题的发生往往受到外部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源、资本的配置等,都与世界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对其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这就要求法学研究必须具有世界意识。由于它是学习和借鉴各国有益文化成果的需要。既要立足中国,又要面向世界。世界意识能帮助我们扩大眼界,吸纳和学习国外法学领域已经取得的成果,帮助我们从更高的角度、在更新的基础上进行应用法学研究。此外,就论文写作而言,要写好一篇论文或者要使自已的论文获奖,必须使自已论文所论及的问题能够达到或超过国内相同专业或领域发展的程度或水平。
第三,综合意识。要写好一篇论文,需要调动作者多方面的储备:要具备一定的思想认识水平,要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要有相当的表达能力乃至才情禀赋等。因此,一篇论文的写作是以上几个方面水平的综合运用和集中体现。不仅如此,运用多种学科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应用法学创新的一条基本途径和方法。在法学类型的划分上,人们一般将其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其中,应用法学又分为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这只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划分。审判实践活动,从来都不是单一的由某个学科、某种知识在起作用,它是各种知识的综合应用。只有把法学知识和其他学科的知识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综合眼光,多学科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发展和繁荣应用法学。
第四,批判意识。学术研究的批判意识是强调对前人的研究成果不能只是盲从,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一味否定,而要有自已的独立见解。用批判的意识分析学术研究中的问题,就是要求作者独立思考,要大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如果你不能独立思考肯定写不出新的东西,提不出新的观点。为什么要用批判的眼光看问题?批判是一种否定性的行为,批判的意识应用于学术研究中就是一种治学的态度、原则、方法。对现有的学术问题,都要问个为什么,做系统的质疑、全面的反思,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从事应用法学研究,对前人的研究成果首先要吸收、消化,在此基础上对其予以继续、或者否定、或者创新。因此,批判意识并不是只破不立,只否定不继承,只中断不延续。批判意识只是促进、繁荣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治学态度,它本身并不是目的。作为法官要从事理论研究,既要在法律范围内思考问题,也要超越现行法律的框架进行理论思维,否则不可能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三、论文写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的来说,确定一篇学术论文的质量是以国内相同专业或领域发展的程度或水平作为参考依据。具体地说,一般从论文的创造性、理论和应用价值、选题难度、内容可靠度、研究方法、文风、逻辑性和写作技巧等几个方面作为评估的客观标准。法院学术论文写作中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