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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6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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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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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06-22 10:41
  • 发布作者:pianp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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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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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63P
介绍: 供电区域划分应主要依据行政级别或负荷发展情况确定,也可综合参考功能定位、经济发达程度、用户重要性、用电水平、GDP 等因素。 配电网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标准电压》GB 156 的规定,中压配电网标称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网标称电压为 220/380V。 配电网供电安全标准的一般原则为:接入的负荷规模越大、停电损失越大,其供电可靠性要求越高、恢复供电时间要求越短。根据组负荷规模的大小,配电网安全供电水平可分为三级。 第一级供电安全标准要求单台配电变压器所带的负荷不宜超过 2MW,或采用特殊安保设计(配电自动化“三遥”分区)的中压分段上的负荷不宜超过 2MW;停电范围仅限于低压线路、配电变压器故障所影响的负荷或特殊安保设计的中压线段,中压线路的其他线段不允许停电。 2 第二级供电安全标准要求中压线路要合理分段,每段上的负荷不宜超过 2MW,且线路之间应建立适当的联络;该级故障停电范围仅限于故障线路上的负荷,故障段所带负荷应小于 2MW。 A+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 5 分钟内恢复供电,A 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 15 分钟内恢复供电,B、C 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非故障段应在 3 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三级供电安全标准要求变电站的中压线路之间宜建立站间联络,变电站主变及高压线路可按 N-1 原则配置。220/380V 配电网中一台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可局部停电,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停电范围应限于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故障所影响的负荷。 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应根据配电网电容电流确定,统筹考虑负荷特点、设备绝缘水平以及电缆化率、地理环境、线路故障特性等因素,并充分考虑电网发展,避免或减少未来改造工程量。 220/380V 公共配电网应采用 TN、TT 接地方式。电力用户应根据用电特性、环境条件或特殊要求等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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