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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指挥中心装饰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武警十支队指挥中心装饰工程


安全监理规划

 

 

 

审批人:
批准人:

 

北京顺政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 日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⒈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部199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 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5. 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6.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7.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安全监理组织
    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程项目监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并接受公司总工室的工作监督指导,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
2.建立工程监理安全小组,以项目总监为组长,负责领导项目现场监理员进行落实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3.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协议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④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⑤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⑥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及《工作联系单》,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三宝”、“四口”防护,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的临边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护门、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及临边防护。
5、脚手架的搭设材料的材质和绑扎方法必须符合要求立杆基础、防护栏杆、踢脚板、立网、脚手板、剪力撑、大小横杆、斜道等等的设置要正确,不允许脚手架钢木、钢竹混合搭设或脚手架搭设单排架,同时在搭设和使用时要加强安全教育。
6、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7、各种施工机具如电锯、平刨、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8、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9、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1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 24 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12、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施工单位应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编写安全内业资料。监理人员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内业资料及执行落实情况。
(五)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六)对现场装饰材料及其使用的要求
1、注意防火,配备消防器材,选用安全材料
(1)施工过程中注意施工时的防火安全。注意用电安全,不能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线上不能无保护管;现场禁止吸烟,不能动用明火;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离火源远、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保证室内出口安全畅通;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
(2)施工过程严格查验防火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检查装饰材料是否达标。
2、保证通风,降低油漆涂料挥发物浓度,谨防爆炸。
(七)拆除工程
1、在进行拆除工作前,应对建筑物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施工。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先将电线、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等通往被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拆除建筑物前,应在周围设安全围栏,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4、拆除建筑物,应遵照拆除方案,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拆除作业工人,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前应先拆除其承重的全部结构后进行。
5、拆除前应将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用支柱、绳索等临时加固。
6、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多人聚集和集中堆放材料,拆除较大或较重的材料,应用起重机械吊下,运走。散碎材料应用溜放槽溜下,拆下材料要及时清理、运走。
7、采用推倒拆除法和爆破拆除法时,必须经设计计算后,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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