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0-XJ-GW-004-1
2010-XJ-GW-004-2
燃气干管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新都区北部商城德成二期高压A管线迁改工程(11+47—23+42)
委 托 人: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监 理 人: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1 年 7 月 6 日
燃气干管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成都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编号:2010-XJ-GW-004-1;2010-XJ-GW-004-2
1.2工程名称:新都区北部商城德成二期高压A管线迁改工程(一、二标段)
1.3工程地点:新都区北部商城北新大道
1.4工程规模: 一标段敷设D426钢管2100m;二标段敷设D426钢管4000m
1.5设计单位:成都城市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6施工单位: 郑州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7其 他:
2.监理依据及范围
2.1 监理依据
2.1.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
2.1.2 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2.1.3 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
2.1.4 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2.1.5 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
2.2 监理范围
2.2.1 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
2.2.2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3.监理的阶段及要求
3.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实行监理。
3.2 甲方对乙方监理工作的要求:
3.2.1 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3.2.2 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2.3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3.2.4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作业,协调甲方和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3.2.5 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检验单,主要设备、材料由甲方材料供应部门提供;
3.2.6 核查施工过程中主要部位环节,做好隐蔽工程的复查和验收,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协助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2.7 定期检查和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施工承包人进度表;
3.2.8 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2.9 督促审查施工承包人归整工程技术资料,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并将完整的原始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甲方;
3.2.10督促施工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移交;
3.2.11 协助审查工程决算;
3.2.12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工程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督促施工承包人完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
2) 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承包人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4) 监督施工承包人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5) 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
6) 监督施工承包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7) 督促施工承包人学习各级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8) 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现象,先责令停工整改,并在24小时内报甲方;
9) 督促按程序上报伤亡事故,落实整改措施。
3.3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内,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督促维修。
4.监理期限
本合同监理工作期限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保修阶段结束止。
5.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
5.1 监理费用按审定后的工程决算(含甲供材料费)的 1.9 %计取。
5.2 在本工程竣工投运后,乙方按照甲方的结算流程办理工程监理费结算。
6.双方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
6.1.1 甲方应提供如下资料:工程施工设计图 1份,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1份;
6.1.2 全力支持乙方监理人员的工作,为乙方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创造条件;
6.1.3 指派一名充分了解工程情况、有权迅速作出决定的人员出任现场代表,并提前通知监理人;
6.1.4 乙方就现场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时,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就报告中的有关事宜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6.1.5 甲方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及其工作效果,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对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
6.1.6 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施工承包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质量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人员,视后果严重程度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6.2 乙方
6.2.1 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及时编写监理规划并组织和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并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6.2.2 指派一名熟悉监理业务、符合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予其代表行使本工程监理业务的权力;
6.2.3 保证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勤奋主动地工作,保证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预见性,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4 如无特殊情况,应保证监理机构中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连贯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主要监理工作人员的更换,乙方应及时安排相应的接替人员,并提前通知甲方,说明更换原因,征得甲方同意;
6.2.5 不得与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或其他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关系或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6.2.6 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展、投资、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映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监督落实;
6.2.7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6.2.8 对本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导致重大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6.2.9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施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2.10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及书面报告;
6.2.11 乙方应本着严格把关、节省造价的目的,认真负责地审核工程决算。
7.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2 在监理责任期内,如果因乙方指令错误、明显失职、犯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7.3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7.4 双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对方以及工程相关的第三方礼品、礼券、现金或向对方以及工程相关的第三方索要礼品、礼券、现金。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减本项目10%~20%的监理费,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
7.5 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
8.1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其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3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名称: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电 话:028-85068137 电 话: 028-65305511
单位地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单位地址:成都市北大街19号3栋18楼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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