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用电检查环节成为供电行业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用电检查无论是在供电企业管理电力市场,还是在检查用户用电,保证电力客户和其他客户的安全的工作上都发挥着验收反馈的重要职能。而且用电检查也可以看作是对营销后的售后服务,起到维护稳定客户、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营销的作用,因此,探讨如何提高用电检查专业管理的效率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用电检查管理的重要性,从主客观两个角度分析了现在用电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提高用电管理效率的建议。
【关键词】用电检查;用电监督;监管力度
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行业面向用电客户的窗口,是对供电企业自身及用电客户的责任,毕竟安全问题是各行各业头等大事。一直以来,由窃电、非法用电、检查人员非法操作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供电企
业必须不断加强用电检查的管理,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排除安全隐患。
1.加强用电检查管理的重要性
1.1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是安全的保障
在供、用电这个环节中,如果检查工作做不好,供电过程或者用电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乃至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对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的财产,乃至生命酿成非常悲
痛的后果。因此,加强用电检查的管理,是确保安全的必要环节。
1.2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
在供电营销网络中,用电检查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售后服务,而服务用电客户是供电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的前提,有助于供电企业了解客户需要,了解实际用电情况。
1.3保证用电检查发挥其重要作用
加强用电检查的管理,可以确保用电检查工作主要作用的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指导客户正确用电、督促客户停止违章用电,宣传窃电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保证电网和用电客户的安全。
(2)了解《供用电合同》是否依法正确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为客户提供电力技术咨询,宣传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知识,为客户排忧解难。
2.用电检查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违章违法用电客户的手段往往都是及其隐蔽的,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问题。加之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交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仅保留单一的企业职能。因此在原
有的用电检查管理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1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供电企业及用电检查人员对检查用电重视程度不够。用电检查的主体是供电企业,但实施者是企业中的检查人员,因此,两者都必须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才是用电检查管理收到良好效果的前提。一方
面,许多企业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用电检查宣传力度大,但并没有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即便供电企业管理层制定了许多理论上有效的管理方案,但是用电检查人员自身对于用电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用
电检查管理方案实际落实的效果不好。
(2)用电监督和用电检查分工不明。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移交,使得窃电这种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的主体变为电力管理部门,查处的性质主要为行政执法,查处的措施
主要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罚款。其中主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而违章用电这种民事违约性质的行为查处主体为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为民事行为,但从现行规定看似乎带
有“准行政”的色彩。查处措施主要为追缴电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依法停电、赔偿损失。查处程序上依据有关民事规定主要是《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相对行政程序要宽松得多。然而这个问题至今未
在供电企业中得到普遍重视,使得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太好掌握。
2.2客观原因
(1)取证工作困难。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由于违章或者违法用电客户往往手段及其隐蔽,所以必须以证据支撑法律上的事实,才能更好地起到用电检查管理的监管及督促指导作用。
但往往证据会被用户掩盖,而检查工作人员往往工作中也不经取证或者取证不全就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破坏了证据,造成取证困难。
(2)社会教育培训不能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需要。现在无论是学校的教学,还是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对于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和学历都支持不足,导致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用电检查程序不当、内容有遗
漏,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造成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3.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3.1提高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以及用电客户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持续不断的任务。不断有新的管理者、新的用电检查人员、以及新的用电客户出现,因此个人的认识程度都不相同,只有追求
一个长期目标,加大宣传力度,甚至可以增加中学物理电学部分对用电检查知识的学习及考核内容,我们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把用电检查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到一个社会准则的层面来。
3.2加强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监管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电能是一种商品,盗窃电能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盗窃电能的量刑可以比照《刑法》264 条盗窃罪来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窃电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
费 5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在具体的反窃电过程中很多窃电户包括一些企业领导对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的监管不以为然,更有甚者,一些个人、企业公然对抗或者群体围攻用电检查人员。所以,对用电检查中的违章用电和
窃电行为,供电部门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科技手段之外,还应当不断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必要的时候可以协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同时法律也要根据用电检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处罚力度,对于屡犯者加大制裁
力度,并写入法律条文。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人们举报违章违法用电积极性,增加获取用电客户或者工作人员违章违法的信息来源渠道。
3.3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
无论是社会还是企业内部,都要加大对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切实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提高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作业水平,这样才能保证用电检查管理朝着健康的方
向可持续发展,不断有新的科学的管理政策出台并能够有效实施。
4.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论述,说明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必须要知道用电检查的重要性,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并且从确保用电检查发挥其主要作用的目标出发,因为只有不断了解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开展的问题所在,
才能解决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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