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是依据设计与生产工艺的要求,依照施工平面图、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图集等技术文件的具体规定,按特定的线路保护和敷设方式将电能合理分配输送至已安装就绪的用电设备及用电器具上。
1住宅工程电气安装施工的内容
通常将住宅工程电气安装分为强电工程和弱电工程。强电的处理对象是能源电力,其特点是电压高、电流大、功率大、频率低,如变电工程、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等;弱电的处理对象主要是信息,即信息的传送和控制,其特点是电压低、电流小、功率小、频率高,如有限电视与通信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灭火控制系统等。住宅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安装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地连续施工,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重要前提,也是一项有计划、有步骤、阶段性的工作,它不仅是指在施工前,而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包括阶段性施工准备和作业条件的施工准备等。安装施工阶段要求在施工中,根据电气装置的特点并依据规范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严防事故发生、避免造成损失等。竣工验收阶段要求在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结束后,依据《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达到工程指标后办理验收手续。
2电气照明的光学要求
2.1照明的质量
2.1.1照度均匀与稳定性。照度均匀可使视力不易疲劳。为此,必须采用合适的灯具布置,使工作面上最大、最小照度分布照度之差不大于或不小于平均照度的1/6。照度稳定是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视力的重要保证。为此,应使照明电源的电压稳定,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照度不低于标准值。
2.1.2适当的亮度分布。视野内存在明显不同的亮度,而迫使眼睛去适应它,这使眼睛易疲劳。为了使工作场所亮度均匀,除了应有合理的灯具布置外,还应采用必要的灯具保护角以及降低灯具表面亮度等措施加以解决。
2.1.3限制眩光和减弱阴影。在照明设计中,采用了过大的采光面和过亮的电光源,使在视环境中超过了合适的亮度比,其结果很容易形成眩光源,产生眩光效应,从而使眼睛失去视觉功能。阴影是由于照明灯具布置不当,或只采用局部照明而引起的。为此,采用照度均匀的设计,作出合适的灯具布置,是消除阴影的主要措施。
2.1.4光源的显色性。在需要正确辨色的场所,应采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如白炽灯、日光色荧光灯、日光色摘灯等。由于荧光高压汞灯及高压钠灯的显色性不能令人满意,为改善光色,可采用两种光源混合使用的方法。
2.2照明安全与经济
为了照明安全,设计时要注意:
2.2.1危险性的工作场所要有较高的照度,但必须避免眩光。
2.2.2有些工作场所,除设置一般照明外,应按规定采用其他照明。
2.2.3局部照明、移动照明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
2.3照度标准
照度标准是指工作面应有合适的最低照度值。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性质、建筑规模、等级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选定照度值。
3照明光源的选择
照明光源常用的有荧光灯、白炽灯、高光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上时,宜采用高光强气体放电灯或白炽灯。
3.1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①局部照明的场所。②有电磁波干扰的场所,因为白炽灯没有频闪效应。③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所,如摄影棚、录像现场等。④经常开闭灯的场所。⑤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3.2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他光源。
4照明供电的要求
4.1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要正确地选择供电方案。
4.2照明负荷的计算功率因数可采用下列数值:①白炽灯为1。②荧光灯带有无功功率因数补偿装置时为0.95,不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为0.5。③高光强气体放电灯带有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为0.9,不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为0.5。
4.3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在每个配电盘中的最大与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值不宜超过30%。
4.4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①如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②如设有自备发电机组,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若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还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设备,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时期使用。③如采用两路低压供电,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④如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⑤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即当正常照明因故断电,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运行。⑥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火专用配电盘。⑦在照明分支回路中,应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⑧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建筑物轮廓灯每个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如灯具和插座混为一回路,其中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若插座为单独回路,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⑨插座宜由单独的回路配电,而一个房间内的插座宜由同一个回路配电。在潮湿房间(住宅中的厨房除外),不允许装设一般插座,但设置有安全隔离的变压器的插座可例外。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不应设置插座。
5结束语
住宅工程的电气安装施工是住宅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灵活性和环保性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因此,安装施工的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各施工单位务必把电气安装施工和土建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把好电气安装施工的质量关,使电气安装工程朝着一个具有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