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2.1沟槽挖深以设计图断面图所示为准。遇土质松软地段,应按规定做好放坡和支撑措施,支撑以撑板形式为主,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1.2.2管沟挖至设计管底标高后,在下管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验槽,并对不达标处修整,槽底应检平,有超挖的,用素土和黄沙夯实至设计标高后方可下管安装。 1.2.3管槽两侧堆土不得高于1.5米,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米;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以妨碍其正常使用。不得堆放于公路易造成交通阻碍的地方,应采取夜间及时运除余土。 1.2.4基础基坑开挖后采取基坑排水,施工时采取潜水泵抽排水,并注意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1.2.5沟槽开挖完毕后,应立即浇筑垫层进行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