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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程通用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6P

  • 资料大小:30.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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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06-10 09:31
  • 发布作者:Pig-飞不上天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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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程通用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26P
介绍: 电缆及隐蔽工程:1 隐蔽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尤其是各种电缆埋深、电缆过道深度必须符合《施规》、《验标》及《维规》的有关规定。2 电缆的埋设深度站内不得小于700mm,区间不得小于1200mm。电缆径路应避开酸、碱、盐聚集、石灰质、污水、土质松软、和承受重压可能发生大量坍塌危险的地带。因地形限制,不能满足埋设深度时必须用电缆槽进行防护,其埋设深度为电缆槽顶面距地面不小于400mm。3 电缆径路应尽量保持直线。如有弯曲时,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非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内屏蔽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4 电缆通过公路、铁路时采用钢管防护,防护钢管的埋深为黄土以下至少500mm。钢管不得埋入石渣中。防护钢管伸出工务枕木头两端均不得少于500mm。防护钢管的内径应是电缆外径的1.5倍以上,电缆在转弯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钢管入口处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损伤电缆。5 电缆备用量:信号楼处≥5m,设备处≥2m。6 干线电缆采用地下接续方式接续(数字电缆采用冷封接续盒),接续处必须A、B端相接,一根电缆不得多于1个接头,接续长度不得小于50m,支线电缆不得接续。接续处应埋设接续标,并在竣工图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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